湖北高院发布通知:严格依法审判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为严格依法审判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案件,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月1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审判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做好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各项审判工作。

《通知》强调,湖北省各级法院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失职渎职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各中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要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审判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和工作任务,牢牢抓在手中,要按照“三同步”的要求,做到亲自部署、亲自上阵、亲自督促,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知》要求,湖北省法院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要严格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全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依法准确定罪,准确把握严与宽的尺度,严守法定程序,坚持文明司法,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同时,全省法院还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必须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李丹琼 通讯员 蔡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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