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境外来枝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来枝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人员(指出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枝前,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主动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接收单位或入住的宾馆酒店提前如实申报,做好健康登记。各相关村(社区)、接收单位、宾馆酒店要将入境人员信息及时向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公安机关报告,各镇(街道)指挥部要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未按要求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境外来枝人员必须自觉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做好新冠肺炎检测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未在外地集中隔离的境外来枝人员,抵枝后必须集中隔离14天,并接受血常规、CT和核酸检测等健康筛查,健康筛查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通过筛查确定为疑似、确诊病例的,若当事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执行;若当事人未参加基本医保,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对已在外地集中隔离期满并取得健康证明的境外来枝人员,及时纳入村(社区)防控体系,居家隔离14天。

三、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枝人员,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当事人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市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入境情况的管理,提前报告来枝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

五、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境外来枝人员,要积极向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17-4260502。对举报经查实的,将按照《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人予以重奖,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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