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洲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公开悔过书

本人王宏洲,男,1956年11月6日出生。2023年11月8日我携带鱼竿和翻板钩到枝江市百里洲镇和家渡渡口段面长江边进行捕鱼时被民警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我知道现在是长江流域禁渔期,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觉得我这种行为不是犯罪,应该不会被查获,就没有在意,现在我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真诚悔过。

今后,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劝导身边人不要非法捕鱼,保护好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请大家以我为戒。

悔过人:王宏洲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