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非法捕捞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案件,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水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凡电鱼、炸鱼、毒鱼的,必须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或市农业综合执法(渔政)部门上交电鱼等非法捕捞工具,违者一经查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从事电鱼、炸鱼、毒鱼及相关违法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1月20日前到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登记,主动交出所持电捕作业工具、爆炸物及有毒物。非法制造、持有、买卖爆炸物品、有毒物品和电捕作业工具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登记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四、对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一旦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枝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17-4201912

110及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

百里洲:4060110;七星台:4390110;

问安:4320110; 仙女:4120110;

安福寺:4460110;顾家店:4160110;

董市:4100110; 马家店: 4241110。

枝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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