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捕捞!这些行为违法、这些渔具禁用,你知道吗?

一、常见违法行为

(一)违法电捕鱼

(二)使用绝户网违法捕捞

◆常见禁用捕鱼工具


(二)违反限钓行为

◆常见禁用钓具

垂钓行为规范:节制垂钓、休闲为主、一人一杆、幼体放生。严禁一人多杆(含两杆)、多线多钩、单线多钩、锚钩、串钩、爆炸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二、常见禁用渔药

郑重提示: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三、常见违法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禁止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渔业活动。”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没收船舶和违法所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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