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宣传长江流域禁捕的宣传员!

日前,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

发出《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倡导大家做一名

宣传长江流域禁捕的宣传员

主动不捕江中鱼的带头人

和拒食野生鱼的文明人

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重要决策。为共同维护好我市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我们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水生生物保护知识和禁渔法规,规范涉渔行为,共同维护长江生态文明。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这里生活着400余种鱼类和10000多种水生物种,它们是长江维持生态健康的重要生物保障。生态兴则文明兴,关爱长江,关爱水生动物我们责无旁贷。

我市永久性禁捕水域包括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阳清江白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宜都清江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当阳沮漳河国家级特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远安县境内的沙滩河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我市暂定10年期限的禁捕水域包括除上述保护区范围外的宜昌长江干流以及部分通江支流,具体禁捕时间和范围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捕通告为准。在禁捕水域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行为。

我们特别提示: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严禁使用迷魂阵、地笼等方式违法捕捞;严禁拖网、刺网、撒网、抄网等网具捕捞;禁止鱼鹰捕鱼行为;严禁生产、销售禁用的捕捞工具;禁止使用两杆及以上等多线多钩方式、一杆一线两钩以上等单线多钩方式、以及抛(海)竿、视频钓、锚钩、串钩、爆炸钩、翻板钩等长线多钩方式进行生产性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三无船舶进行垂钓;禁止使用“龙虾一扫光”、“虾魂”、菊酯类农药等化学物质获取渔获物;禁止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在禁渔水域通过垂钓获得的渔获物进行买卖。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捕水域获取国家保护性水生动物以及水生生物保护区重点保护物种的,要及时放生,受到伤害的及时通知地方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依程序科学处置;在鱼类产卵期获取长江流域重要经济鱼类亲本的,应放归天然水体;严禁向长江流域天然水体放生外来物种。我市天然水域范围内生活有国家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华鲟、长江鲟、江豚、胭脂鱼、大鲵,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长吻鮠、小口白甲鱼、鯮、鳤、唇鮈、蛇鮈、裂腹鱼、长阳鮡等。

如您违反上述禁止规定,则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倡导大家做一名宣传长江流域禁捕的宣传员、主动不捕江中鱼的带头人和拒食野生鱼的文明人。让我们携起手来,遵守史上最严“禁渔令”,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十年休养生息,护航长江生态

让我们一起行动!

来源: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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