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介绍

大家好!我是医保局负责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邓新莲,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正在启动征收,今天重点跟大家讲解一下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

一、参保人群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居住在我市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按《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文件精神,2021年居民医保个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也新增30元,达到不低于550元/人年。

三、征收时间

集中征收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中途参保:新生儿、服刑结束人员、参军退役人员、大学应届毕业生返乡或新入学学生、新增特殊人群(各部门动态调整增加)、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停保3个月以内可随时办理)

四、特殊人群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残联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资助。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卫健部门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资助。

(四)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资助。

(五)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核定身份并落实缴费资助资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100元/年。

(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扶贫办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按市政府制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缴费方式

1、网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APP、鄂汇办、手机银行、湖北电子税务局等

2、银行缴费: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3、村(社区)工作人员集中代收代缴

六、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新生儿父母未在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七、其他

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待遇享受期不办理退费手续;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可办理退费手续的情形有:12月31日前已死亡人员、12月底以前已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特殊人群重复缴费、误缴费等。享待期:参保居民在12月31日以前已参保缴费,自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办理出生当年的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中途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的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应届大学生业生返乡补缴9-12月医保费的,9月缴费当月即可享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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