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1日,青岛市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经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初步判断,以上3例无症状感染者与青岛市胸科医院相关联。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广大群众关注青岛市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现居住湖北省,且与青岛市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月27日以来到过青岛市胸科医院、接触过医院病人、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接触过近期从青岛市入境人员以及青岛市市北区的市民,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其他相关防控措施。广大群众如有需要可拨打我省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我省各市(州)疾控中心咨询热线号码附后。
二、9月27日以来,其他自青岛返鄂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其他相关防控措施。
三、各社区必须按湖北省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来鄂返鄂人员健康管理的要求,对9月27日以来所有青岛来鄂返鄂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健康管理。
四、如确需前往青岛,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青岛市返鄂后,应主动配合湖北省的相关防控措施。
五、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0月11日
附2 青岛市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
2020年10月11日,我市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中2例系医院在对普通就诊患者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系在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即时核酸检测时发现。经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初步判断,以上3例无症状感染者与市胸科医院相关联,该院部分独立区域承担着收治境外输入新冠病毒感染者的任务,具体感染源正在进一步排查中。
韩某某,男,58岁,待业,居住在市北区洛阳路街道办事处舞阳路7号。9月9日韩某某因肺结核在市胸科医院住院治疗,10月4日出院。因韩某某准备10月12日再次到市胸科医院住院治疗,于10月10日上午就近到市中心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0月11日市疾控中心核酸复检阳性,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和临床表现,专家组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转至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江某某,女,53岁,在医院从事陪护工作,居住在市北区周口路81号康居公寓。7月21日至9月29日在市胸科医院2楼胸1科陪护住院患者。10月10日市中心医院核酸检测阳性。10月11日市疾控中心核酸复检阳性,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和临床表现,专家组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转至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邵某某,男,57岁,系江某某丈夫,出租车司机,居住在市北区周口路81号康居公寓。邵某某所开出租车牌号为鲁U•T4923,自述开车时一直佩戴口罩,不与乘客交谈。10月10日上午因出现轻微脑梗症状到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就诊,因需住院治疗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0月11日市疾控中心核酸复检阳性,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和临床表现,专家组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转至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接报后,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处置。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即时开展核酸检测,进行健康管理。对3例无症状感染者居住的小区单元楼、市胸科医院、市中心医院急诊科等重点场所连夜实施全封闭管控,并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各项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有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1日
来源: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