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融媒(通讯员 黎秀玲)2020年12月29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对辛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枝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辛某某、戈某某及王某某(已判刑)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辛某某为纠集者,戈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被告人辛某某单独或纠集被告人戈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辛某某伙同戈某某、辛某1、辛某2非法拘禁他人,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某、杜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六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辛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戈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辛某1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辛某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此次公开宣判,有效打击了恶势力犯罪,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至此,枝江法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结,打财断血全部到位,完成了“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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