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发布了《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将通过投诉联动,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企业诉求有呼必应 解决问题一次到位
此次发布的《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共5章18条,向市场主体明确了投诉渠道、投诉要求、受理的范围和时限,同时对投诉办理过程中的投诉分办、调查处理、办理时限、结果反馈,以及终止办理和办结的情形一一进行了明确。
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主任刘蕲冈:“整个工作形成了一种闭环,使我们的问题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
整合分散的投诉渠道 湖北企业可“一键式投诉”
企业一旦遇到损害经营的行为,可以通过统一通道投诉,覆盖所有问题。企业不用再去考虑自己遇到的问题应该对口哪个部门、找哪个部门投诉。
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主任刘蕲冈:“途径多了, 企业它反而感觉找不到门了,现在我们的主渠道就是政府网(营商环境投诉平台)。”
事事有时限 处处有监管
企业提交投诉后,再不用担心石沉大海。《办法》对投诉受理过程画出了一张时间表:比如,受理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投诉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办理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受理机构,受理机构须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果并反馈给投诉人。
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主任刘蕲冈:“你不解决 ,履职不到位,我们要对工作人员要进行处罚, 我们会有监察和督办。”
依照“依法依规、规范高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原则,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的,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受理、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面临问责。被投诉对象如果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也将面临查处或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吴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