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

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方勇。今天,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我从五个方面给大家进行讲解。

一、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20年1月1日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简单的讲,原来旧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其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取消了这个法律限制,也就是说,现在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也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其土地出让收入大部分归村集体所有。

二、那些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个类别,其中可以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专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它又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二是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三是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四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依法办理农地转用的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三、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入市的土地必须是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宅基地都不能入市。二是入市的建设用地必须用于经营用途,就是说要用于工业、商业等,比如建设用地用于宅基地、村公益设施的就不能入市。商品房开发也不能使用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是入市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四是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五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入市,其入市方案和出让、出租价格必须依法批准。

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哪些现实意义?

一是建立了土地多元供应的格局,过去只能政府向土地市场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现在村集体也可以向土地市场供应集体建设用地,促进了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市场的流动性、市场化,结束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不能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二是将大幅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土地财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最后,将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情况在这里给大家进行说明。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但同时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出台具体办法,但自然资源部已经在全国33个县级试点区进行试点。去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专门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行调研,要求各市县区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从初步摸底情况看,我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需求较大。我们可以预期,随着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将很快推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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