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律。
四年前的2017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首次提出“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
2018年全国两会,周洪宇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并被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两会期间,周洪宇组织三十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国家加大推进《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将《长江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优先项目。鉴于《长江保护法》是流域综合性涉水法律,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建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组织起草工作,建立《长江保护法》立法起草研究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增强流域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关注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表达,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这部法律施行之际,我们跟随记者,采访周洪宇,一起了解这部法律的诞生。
Q: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水污染问题的?
周洪宇:2004年,一系列严重的水污染事件经由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也引起了我的关注。由此,我便把水系污染治理纳入调研范围。随着调研的深入,我发现我国的水系污染情况十分严重,一组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
Q:由此,你提出了哪些建议?
周洪宇:在200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我提出了“关于制定大江大河法的建议”,建议明确大江大河适用标准范围,明确处罚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当时的提法比较宽泛不够集中,如果将所有大江大河作为整体立法,在操作层面很难做到。在国际上,“一条河川一部法律”是近现代水事立法的重要经验。如美国的田纳西河、欧洲的莱茵河、法国的塞纳河等,都注重流域立法、践行流域治理理念、建立流域共治机制。
Q:具体到长江保护,你是什么时候开始觉得迫在眉睫?
周洪宇:作为“母亲河”,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对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举足轻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类活动对长江的索取和破坏日益显现,“母亲河”水生态面临巨大挑战。长江流域各类水问题相互交织存在,加之水资源配置开发不合理、部分支流和湖泊污染问题突出,长江水生态受损严重。长江大保护该如何保护?我迅速召集湖北一批水利和生态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包括中科院和省民进的专家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生态保护是湖北水利和环保的传统优势领域和议政建言的重点。
Q: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是怎样形成的?
周洪宇:在与各方面专家学者座谈和实地调研后,我对2005年曾提过的大江大河法有了不同思考和想法,我认为江河保护也要分门别类提出。由此,在2017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我提出了“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
Q:这一议案得到哪些相关反馈?
周洪宇:这一议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2018年7月25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调研组来到湖北,就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和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召开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会议。我所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和湿地保护法的议案得到全国人大回应,正式列入立法规划。此后我参加了一次次审议并积极发表意见。第一次审议的时间是2019年12月27日,我主要围绕长江保护法的立法定位、顶层设计、法律责任、执法监督等问题发表意见。
根据会议记录,我首先提出长江保护法应是长江大保护的根本大法,与已有的四部涉水法律即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相比,前者都是一般法,而长江保护法属于流域立法,是特别法、专门法、保护法。它应该突出强调调整具体的特定问题,而非普遍问题。
Q:当时的草案中提出建立长江流域的协调机制,审议中有没有更具体的讨论?
周洪宇:当时我指出长江保护法应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顶层设计。草案中提出建立长江流域的协调机制,这很好,但要明确这个协调机制的性质、内涵与运作方式。
此后的第二次、第三次审议,我也分别就设立长江生态环境法院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司法公益诉讼有关表述、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发表了意见建议,其中不少都得到采纳。常委会对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十分重视,凡是合理的都尽量吸收。
Q:你是武汉人,对长江的记忆是怎样的?
周洪宇:我父母都在长江水利委员会工作,我从小就在长江科学院的大院里长大。作为在武汉长江边长大、生活、工作的一代人,我们有着更加切身的体会。
“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在我们那一代人的记忆中,小时候长江的水是清澈的,长江两岸还有很多的柳树。经常和小伙伴们一起去长江边上走一走,听江水的奔腾声、轮船的汽笛声、江鸥的鸣叫声。
Q:现在有了第一部流域保护法律,你对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还有哪些期待?
周洪宇:“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仅自然风景优美,而且是中华民族的经济大动脉。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将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长江的生态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来源:长江云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