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扩散,周边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迟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进出公共交通工具、车站、超市、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位,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等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观察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所在单位和社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五、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设备设施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人民警察等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
九、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联谊会等聚集活动,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违反暂停开放规定的。
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凡违反本通告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关注官方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小道消息,发现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在维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关键时期尽本分、守法律、作贡献。
特此通告。
枝江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