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经朋友推荐,刘大爷参加了某旅行社“分时度假”会员旅游套餐,并缴纳了2万元会员费,旅行社承诺成为会员后5年内每年可免费到日韩、东南亚等地旅游一次,每年还可获得5000元的分红。第二年刘大爷再联系旅行社发现已联系不上,后经警方查证该旅行社由于资金链断裂,法人张某已携款潜逃,此行为已构成非法集资行为。一年时间张某共吸收352人会员预存款633.6万元。
案例点评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领域不断扩张,旅游业成了非法集资的频发地。目前旅游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形式包括:
1.“会员卡游”。以“分时度假”为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一次性缴纳会费成为会员,承诺会员可多年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
2.“投资项目游”。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获得高收益,鼓动消费者投资。
3.“预付款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比如,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4.“出境保证金游”。以出境旅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宣称消费者若不要求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每半年将获得10%的返利,可当作旅游团费使用,吸引不少人缴纳了高额保证金,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温馨提示
防范旅游活动非法集资陷阱,请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不轻信“会员分红”。旅行社面向社会发行会员卡并在交费后高额分红,具有典型的非法集资特征,要高度警惕。凡是要求一次性缴纳高额会员费的绝不参加;凡是承诺定期给予高额分红的绝不参加;凡是声称免费旅游但需缴纳高额保证金的绝不参加。
二是谨慎办理旅游套餐。我国《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还是旅游预付卡,这类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的具有较强的迷惑性,社会公众要谨慎选择,避免上当。
三是正确缴纳出境游保证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旅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将出境游保证金交于银行进行托管,保障资金安全。切记勿用现金、私人转账、第三方支付转账等形式支付,以防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宜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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