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效初显

   (余丹丹 通讯员 彭远蓉)2016年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一年来我市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源头治理入手,以再现碧水蓝天为目标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已初显成效。

 

 

  2月20号至21号,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圣翠率队的市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深入部门、企业、各镇和工业园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城区企业燃煤锅炉改造已基本完成,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扬尘防治措施到位,机动车尾气检测线投入运行,餐饮业大部分安装了油烟处理装置,城区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据了解,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强化问题导向,对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船尾气污染、燃煤污染、油气污染、城区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等七大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列出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清单104个,截至目前已完成86个。2016年,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实现减排百分之四的目标,已通过省环保厅审核认定。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63提案,超过相关标准,其他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稳定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全面完成了宜昌市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目标考核任务。

(作者: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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