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枝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股民警崔依萍,今天由我来给大家普及一下文明安全出行相关知识。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文明交通不仅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当前,枝江市公安局正在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结合整治情况,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整治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普及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一、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骑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既很危险,也是违法行为。统计数据显示,使用安全带可使驾驶人和前排乘客遭受伤害的风险降低40%~50%,使后排乘客的致命伤害风险降低25%~75%。佩戴安全头盔则能将死亡风险降低40%,将严重伤害风险降低4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否则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2分罚款50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罚款50元。

二、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摩托车驾驶员未经学习考试,对车辆性能不熟悉,对交通规则不了解,容易出现交通违法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6分。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200元。

最后,我们向全体交通参与者发出倡议:

一、开文明车,践行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自觉礼让斑马线,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不违反规定停车,不随意调头、变道、加塞,不闯红灯、逆向行驶,不超员、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车辆,行驶中不拨打、接听电话,不车窗抛物;按规定使用灯光、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

二、行文明路,树立文明交通新风尚。非机动车骑行人自觉在非机动车道骑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不逆向行驶;遵守交通信号指示,不闯红灯;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不乱停乱放;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

三、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使者。行人自觉行走人行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闯红灯,不与车辆抢行;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不在路口中间穿行,不跨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参与者、守护者和宣传者。

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呵护。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城市形象与市民文明素质,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畅通,让我们的家园更和谐,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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