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时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又到了。最引人关注的是“3·15晚会”,每年晚会一播出,立刻成为广大消费者议论的热点。“消费者权益日”自1983年设立以来,已走过了近40个年头,在商品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真与假依然“乱花渐欲迷人眼”。

倡导理性消费,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冬奥会使得吉祥物“冰墩墩”火爆全网,到了“一墩难求”的程度。近日,某二手交易平台,一款“冰墩墩”钥匙扣价格更是炒到了原价的3倍多,依然供不应求。很多网红产品似乎都具有特殊魔力,让消费者趋之若鹜,几近失去理智。还有网络促销、拼单砍价、周年大促、充值返还等等,来时就像一阵风,用价格便宜、有买有送等噱头吸引消费者盲目消费,但很多又是“风过心里凉”,买回来的部分产品不但质量不过关,而且更无实际用处。理性消费是保护自我的第一道防线,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坚持量入为出、物有所需,不要盲目跟风、相互攀比。

敢于及时维权,防止不法商人“钻空子”。近年来,打着“零门槛”“无抵押”“零利息”等宣传口号的网络信贷“黑手”频频伸向校园,他们抓住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遇事不敢声张等弱点进行金融诈骗,让“校园贷”成了“校园害”,“开学季”成了“欠钱季”。我们生活中也常常遇到,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并没有及时维权,有时候是因为金额不大不想浪费精力而不了了之,有时候耗时费力争取半天,也在商家“补差价”“退全款”等条件下妥协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却遭到了实实在在的侵害,而我们本身却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我维权,让这些不法商家钻了空子,养成了习惯。维权需要每一个消费者自觉行动起来,要善于利用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维权,只有及时而果断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震慑不法之徒,才能逐步净化消费环境。

加强社会监督,不给侵权行为“开口子”。现在社会还有一种消费陷阱,就是以卖保健品、健身器、理财产品等对老年人进行消费欺诈,他们动不动就开讲座、搞培训,抓住老年人的心理,以一些小恩小惠为诱饵,大打“亲情牌”。老年人因为子女身边陪伴少,鉴别能力差而上当,最后人财两空。其实这些违法活动并不隐蔽,也很容易识别,之所以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还在于社会监督作用的缺失。抵制侵权行为社会监督必不可少,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设立专门举报平台,广泛动员街坊邻里、社区网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形成全社会监督震慑氛围,才能让侵权行为无处藏身。

保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知法犯法行为。历年“3·15”晚会曝光的不法商家中不乏知名企业,作为商业巨头理应更多承担社会责任,给消费者最安全最舒适的消费体验,但恰恰相反,他们却知法犯法常揩油消费者。这种行为说明,利润驱使的商品社会,单凭企业“良心”还是靠不住,严格执法必须挺在前面。对那些触碰法律红线和践踏消费者底线的违法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迎头猛击。执法人员也要不断提升鉴别能力和业务素质,在互联网时代能够运用信息化手段予以侦查、鉴别、定性和处罚,让严格执法成为老百姓抵御侵权行为的最后屏障。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企业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必须履行起监督职责;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体,必须树立起理性消费的观念;社会大众是市场监督的主体,也必须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只有多方发力,才能真正促进消费公平,才能营造出更安全、更舒心的消费环境。

作者:刘亚军(宜昌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