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流程

一、发放依据

(一)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深化“资智兴枝”推动枝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枝办发〔2022〕1号)“8.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新引进在枝首次就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枝江城区无产权住房的,3年内可按每月1元/平方米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新引进毕业5年内在枝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3年内在枝江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15 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产原则上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人、同套限补贴一次。

(二)中共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单位印发《关于保障人才安居乐业推进“四个枝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枝住保文〔2022〕19号)“(一)‘人才新政’购房补贴直达公积金账户。充分发挥公积金杠杆作用,体现公积金制度互助性与保障性,‘人才新政’购房补贴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凸显公积金贷款购房低利率、高额度、长期性的优势。购房补贴直达个人账户。新引进在枝首次就业(返乡创业)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在枝江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15 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对于没有贷款需求的符合条件人员,购房补贴完成审批后可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有贷款需求的,由所在单位(公司)或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开设公积金个人账户,购房补贴完成审批后将直达公积金个人账户,购房补贴可计入月缴存额计算后进行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总额度可再上浮1.2-1.5倍(贷款额度最低在50 万元以上)。相关补贴及个人余额在贷款发放时可办理提取。”

二、发放流程

(一)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对象

2022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到枝江就业(含返乡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在枝江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在枝工作3年内在枝江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

(二)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发放15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三)领取《枝江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枝江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按填表说明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可自行下载)

(四)审批

1.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企业初步核查并签署意见;返乡创业的由所在社区或村签署意见;

2.主管部门(镇、街道)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并签署意见;返乡创业的由所在镇(街道)签署意见;

3.市人社局意见:就申请人资格(在枝首次参加工作或返乡创业、学历等)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

4.市住房保障中心意见:就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补贴资金发放

1.资金筹集。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据申请购房补贴情况每季度向市人才办、市财政局提交所需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并及时拨付给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发放补贴。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没有贷款需求的,购房补贴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有贷款需求的,由所在单位(公司)或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购房补贴完成审批后将直达个人公积金账户,购房补贴可计入月缴存额计算后进行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总额度可再上浮1.2—1.5倍(贷款额度最低在50万元以上)。相关补贴及个人余额在贷款发放时可办理提取。

3.协税通知单。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及时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企业发出协税通知由其代为扣除并上缴税务部门,同时向市税务局通报。

(六)有关要求

1.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已享受安家补贴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2.所购房产原则上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人、同套限补贴一次。

(七)本工作流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枝江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