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眼前利益“啃小”:严查炒作“网红儿童”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不少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当上了“网红儿童”。针对这一现象,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方燕建议,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现象,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的账号。

互联网时代,年轻父母上网“晒娃”早已司空见惯。一些人从中嗅到了商机,以儿童为主角拍摄视频或开通直播,将孩子“包装”成网红,以此牟利。此外,一些儿童用品企业、少儿服务相关行业,热衷于选择可爱的孩子作为小模特或形象代言人,也吸引了不少粉丝。

“网红儿童”的“吸金”能力相对于成年主播来说,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孩子缺乏认知能力,生理、心理都不成熟,他们对于拍视频、做直播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被家长安排或引导而走上的网红之路。这条路是不是最适合他们的?他们喜不喜欢、愿不愿意?很可能没有人关心。

此前,做“吃播”的3岁小网红佩琪因其与年纪极不匹配的超额体重引起关注,小小年纪的她竟然体重竟达70斤。在直播中,即便佩琪央求“别弄了别弄了”,其父母却还是不停把她刚吃空的盘子加满,很明显,家长将孩子的肥胖当成了直播卖点。2019年,童模妞妞被其母亲踢踹的视频引起网民的愤慨。在一个视频中,大人穿着厚棉袄,孩子却只穿着薄薄的裙子。妞妞妈一边责骂一边举起手上的衣架就朝妞妞拍过去……

短视频流行的时代,儿童出镜不可避免。单纯的“晒娃”无可厚非,但是佩琪、妞妞的经历提醒我们,一些人为了炒作“网红儿童”牟利,很可能违背未成年人的意愿,强迫他们拍摄挣钱,某些严重的情况甚至涉嫌虐待。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开设网络直播、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设直播账号的,平台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等。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对相关账号应该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不过,在具体操作落实中,严禁炒作“网红儿童”仍有很多难点。一方面,包装推出“网红儿童”可能吸引大量流量,这就让平台与炒作者站到了同一利益链条上,因而往往对炒作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对相关内容提供推送和流量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少数家长在利益的吸引下,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不惜拔苗助长地将孩子推向镜头,“透支”孩子的价值。一旦被发现问题,平台也只是删除视频或封禁账号了事,违法成本很低。

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无论多大的商业利益都比不上他们的健康成长。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家长或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孩子自身的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就“啃小”甚至“坑小”。

保护未成年人,平台理应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对于以儿童为主角的视频、直播内容要加强审核,一旦发现明显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断开链接,适时采取封号、向有关部门举报等处置措施。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利益都应该是我们的首要考量标准。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