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解读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安排部署,根据安排,我就此项工作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我们讲的农村土地流转意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土地流转应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以下5条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出租(转包)、入股、其他三种方式。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是指除出租、入股以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行为。

四、土地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土地流转主要有直接流转和间接流转两种模式,目前我市提倡推广的是“支部+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间接流转或者委托流转模式,鼓励村集体领办农民合作社,通过租赁、入股、确权确股不确地等方式集中农户分散的土地经营权,再次集中流转给经营主体,方便村集体加强监管和服务,村集体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五、土地流转需要签流转合同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双方需要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但是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10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2.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8.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10.违约责任。

推荐大家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就近在各村(社区)获取。

六、土地流转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