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8月31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湖北省2023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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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来源丨宜昌发布综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