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黄克新等2人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黄克新、肖红梅2人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依法收缴并公告废止。

黄克新,男,汉族,身份证号4227********696,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资格证号964205730000970。

肖红梅,女,汉族,身份证号4227********328,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资格证号20064205331000053。

特此公告。

枝江市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