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医保新旧待遇对比情况解读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将从四个方面为大家解读我市2024年医保新旧政策对比情况。

一、职工医保待遇对比

(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一是,降低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从300元降至200元;二级由600元降至500元。二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甲类费用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2%,乙类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87.4%;二级甲类费用报销比例从88%提高到90%,乙类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85.5%;三级甲类费用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88%,乙类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83.6%。三是,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从12万提高到15万。

(二)关于职工大额补助。在原职工大额保险年度支付限额35万元和原职工二次补助年度支付限额8万元叠加的基础上,将职工大额补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二、居民医保待遇对比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取消50元的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和20元的日支限额,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二)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一是,提高乙类费用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乙类费用住院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1%;二级医疗机构乙类费用住院报销比例从65%提高至67.5%;三级医疗机构乙类费用住院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54%。二是,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从12万提高到15万。

(三)关于意外伤害、住院分娩报销政策。取消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及住院分娩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等规定,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参照普通疾病住院政策报销。

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对比

(一)我市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病种及准入标准,分为11种门诊特殊疾病和27种门诊慢性病,与我市原门诊慢性病政策相比,新增肝豆状核变性、癫痫、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五个病种,恶性肿瘤门诊特殊治疗和门诊保守治疗合并成一个病种,终止执行干燥综合征、支气管扩张、新冠肺炎肺纤维化等三个病种,终止执行的病种不再新增人员,已享受该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保留资格,按原标准享受待遇。

(二)关于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原政策中的“月限额标准”是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而新政策中的“年度支付限额”是指医保统筹基金可以报销的额度。另外,报销比例也大幅增加,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按90%、门诊慢性病按80%报销;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按70%、门诊慢性病按60%报销。

四、异地就医待遇对比

新政策取消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和异地就医先行自付10%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与在我市本地就医的报销政策一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享受我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