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行为,2023年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彰显了法律对家暴的“零容忍”。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今天在这里为您解疑答惑。
有些人觉得家里吵吵闹闹、打打骂骂都是私事,家务事别人管不着,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那种认为家庭暴力“情有可原”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其表现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冷暴力。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另外特别注意,同居关系也适用反家暴法,反家暴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
如果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那么请一定听好:
请马上远离施暴者。立刻报警!!立刻报警!!立刻报警!!
同时,还可以向当地妇联、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机构求助,也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行咨询、求助,也要及时告知信任的亲友,获得支持和帮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以及妇女在恋爱、交友中或者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被纠缠骚扰、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时,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及刑事责任。
最后,特别提醒如果你在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之类的地方工作,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而不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放心,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信息会予以保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场灾难,婚姻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要妥善化解,可以向所在村(社区)的妇联主席进行咨询,也可以找人民调解组织,比如家调委,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同时也提醒大家,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摆拍、不实家暴视频引关注的,不只视频会被下架,账号会被封禁,还会受到治安处罚。
希望大家都和和美美,用心经营家庭生活,远离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