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将惹“罪”上身!

清明节前后

回乡祭扫、旅游踏青
农事农耕等活动频繁
加之春季风干物燥
发生火灾的因素增多
森林火灾风险随之上升


PART.01

违规祭祀引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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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广东汕尾市捷胜镇发生山火。接警后,消防立即出动救援,经各方全力扑救,明火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当场查获1名野外违规用火违法人员王某(女,56岁)。

经调查,王某对其非法携带香烛、纸钱上山祭祖引发山火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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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消防通报了如下典型火灾案例:2019年3月28日12时许,青海海东市互助县一居民张某某上坟祭祖时,点燃的烧纸被风吹落至周围的杂草中,致使林地起火。
张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损失29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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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心存侥幸,违规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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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青海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扎麻隆村发生火情。经调查,系张某在其租赁的耕地内焚烧燕麦秸秆时不慎引燃周边耕地内的云杉、油松、圆柏等苗木。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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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某镇一耕地发生火情,辖区消防救援站迅速出警将其扑灭。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承包地内违规焚烧杂草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2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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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3

户外踏青小心“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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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9日,广东揭阳,罗某龙、李某等一行五人到揭东区一处山林烧烤,李某在点火生炭的时候不慎点燃周边杂物引发山火。

罗某龙、李某等人引发山火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罗某龙、李某被刑事拘留,其余人员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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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4日,五名外地驴友到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西井峪村鹰嘴崖游玩,其间在附近山林烧水时将枯草引燃,引发山火

男子汪某某、王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其余三人由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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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消普法

案例在身边,警示在眼前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
当下正值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
请大家时刻注意消防安全
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
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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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手握希望的种子

满怀喜悦地播下一片片绿色

然而一颗小小的火星

就可能将这些心血毁于一旦

牢记进山不带火、入林不吸烟

勿让“火魔”

吞噬葱葱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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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中国消防,青海消防、北京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