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为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做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解读,市民政局对社会救助政策相关解读如下:

1.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是什么?

答:是指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合理划分救助圈层和对象类别,为处于不同圈层和类别的困难群众提供分层次的、差异化的精准救助,以优化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公平性和救助效果,增强受助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分层”是指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不同的救助层次。“分类”是指救助形式包括物质救助和服务救助类型等。

2.申请社会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申请社会救助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 或宜格服务微信小程序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3.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答:申请人只需提供“一证两书”,即身份类信息、填写《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4.我市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600元。

5.临时救助政策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

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类型;支出型临时救助主要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类型。

6.我市现行的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确定,一般每人不超过我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对于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救助金额。

7.已经是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吗?

答:无论是低保对象还是特困人员,只要符合临时救助申请条件,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8.特困人员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9.已经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未成年人可以再认定为特困人员吗?

答: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