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溺水警示装置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防止溺水警示装置施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枝江市民主大道87-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4日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防止溺水警示装置施工项目

2、采购内容:按照安委会“四个一”警示标识设施(警示牌、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的标准,对全市51座水库制作安装防止溺水警示台、非通航水域船舶管理责任公示台和配套设施、共计63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预算金额:25.00万元

4、最高限价:25.00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此价格的其响应无效)

5、工期:50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17:30时止

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枝江市民主路87-6号)

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请有意愿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法人(经营负责人)证明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向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磋商文件等资料。

四、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日15时00分;

(2)递交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楼开标室(枝江市民主大道87-6号),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7月4日日15时00分;

2、磋商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枝江市民主大道87-6号)。

六、公告发布的媒体:

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枝江市马家店民主大道87-6号)公开进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否则将提交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枝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王国俊

电话:18327586679

采购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梅立新

电 话:0717-49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