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础,对保障农民权益、完善乡村治理具有重大意义。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安排,我就此项改革的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枝江市作为全国10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之一,已于2018年完成了改革工作任务。全市共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184家,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0.19万户31.04万人。我们主要开展了4个方面工作:

(一)清产核资。全面清理核实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水面、果园和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并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二)确认身份。对户籍或居住在村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参照《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以户籍登记为基础,确认成员身份。

(三)配置股权。在前两项工作基础上,根据股权配置方案,将清理出来的资产、资源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

(四)建立组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区别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指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包括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负责发包农村土地、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等。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每5-15户选举1人产生,人数应多于20人,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三)理事会。一般由3-7人组成,村党支部书记可以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运营。

(四)监事会。一般由1-2人组成,负责内部监督。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管理制度

(一)资产管理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资产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通过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报送农业农村部。

(二)成员身份管理制度。成员身份需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通过,并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三)股权管理制度。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部拥有股权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