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夫妻使用公积金购房疑问
Q:房子只有夫妻一方产权,购房提取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A:购房人家庭(本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若无正在偿还中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Q:夫妻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另外一方有租房需求,可以提取缴存方的账户余额用于交房租吗?
A: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住住房的,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
Q:婚前购房办理了商业按揭贷款,结婚后可以使用配偶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吗?
A:购房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下住房,办理了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且无正在偿还中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购房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温馨提示:
*家庭名下(本人及配偶)已有三套(及以上)房产或已有正在偿还中的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办理提取哟~
*购买宜昌区域以外的住房提取或偿还宜昌区域以外商业住房贷款的,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手机APP等方式核实购房行为或偿还商贷行为属实。
Q:婚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房子为一方单独产权),以公积金自动扣划方式还款,结婚后,配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共同还贷吗?
A:可以。但需配偶(被添加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前往柜面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添加共同还款人的对象只能是配偶)。添加成功后,可通过“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贷款业务—公积金委扣协议签约”页面,自助开通公积金委扣还款功能,即可绑定参与还款。
Q: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主借款人的公积金已可以足额偿还每月还款额,另一方能否使用公积金余额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
A:可以。但必须由主借款人通过“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贷款业务-提前还款”页面,选择使用配偶公积金还款即可。
Q:夫妻双方各拥有一套住房,一套商业按揭贷款偿还中,一套公积金贷款偿还中,若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已可以足额偿还每月还款额,另一方能否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去偿还另外一套房的商业按揭贷款?
A:不可以。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仅能用于偿还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来源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