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枝江市河道堤防建设管护中心的委托,拟就“枝江市之字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抽检)服务单位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枝江市之字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抽检)服务单位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6.60万元
4、最高限价:6.6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采购内容:采购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枝江市之字溪山洪沟治理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质量抽检。(详见第三章检测计划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施工工期确定。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且资质等级需满足水利工程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金属结构乙级及以上,量测乙级及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本项目施工自检和监理平检的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上报行业监督主管部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天0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枝江市马家店民主大道87-6)
3、方式:请有意愿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送交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枝江市马家店民主大道87-6)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9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9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枝江市马家店民主大道87-6)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9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枝江市马家店民主大道87-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参加会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参加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在截止时间前到达地点签到并参加磋商会。
2、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详见文件规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作废标处理。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枝江市河道堤防建设管护中心
地 址:枝江市马家店街道友谊大道3号
联系人:陈文琪
联系方式:1880860587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枝江市马家店民主大道87-6
项目联系人:陈晨
电 话:1347786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