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6年发放稳岗补贴53.17亿元 4万企业1000多万人次受益

12月5日,为稳就业,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6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2012年起这一举措在我省已率先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方式实施,2017年,对于没有裁员的企业,我省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70%。

2012年,湖北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把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作用。稳岗补贴政策的实施,将预防失业的“关口”前移,由被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向主动稳定就业岗位转变。同时,注重发挥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主体作用,形成了政府支持企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稳定就业的工作格局。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3月,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为2%(其中单位1.5%,个人0.5%);2016年5月,全省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0.7%,个人0.3%)。

2017年,我省进一步提高稳岗补贴比例,对于没有裁员的企业,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70%;对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补贴比例由40%提高到50%。省人社厅表示,这一政策调整,相当于对不裁员企业实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零费率。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省共审核拨付稳岗补贴53.17亿元,惠及企业43870家次,稳定就业岗位1168.85万人次。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龙华、通讯员陈维

(责任编辑 田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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