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枝江消息(记者 袁定平 李贤 通讯员 张亚)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12月10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何某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宜昌市审结的首起涉黑案件。
经枝江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何某某等14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35起,逐步形成成员相对稳定、组织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敛财,为组织提供经济支撑,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枝江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的累犯、自首、如实供述、赔偿等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遂对该组织首要成员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余某某、韩某、王某等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何某某案”是宜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一起公开判决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150余人参与旁听。通过公开宣判,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氛围。
(责任编辑: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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