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宜昌谷素食品有限公司等11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你单位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权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先婷、毕俊峰   联系电话:0717-4215603

联系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迎宾大道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