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营商环境岂容不诚信经营行为破坏
——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
近日,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当事人枝江市升鸿印刷厂,自2019年12月开始,在位于枝江市马家店街办建设路的经营场所印制语文练习本、作文本、英语本等练习簿。当事人违反诚信经营,未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在印制的练习簿上擅自使用了与“湖北省中小学防近视练习簿”的商品名称、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了“湖北省校园连锁配送企业协会”的社会组织名称。
2021年3月4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印制练习簿,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涉嫌仿冒的练习簿3万余本。经报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练习簿进行了扣押。同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2021年4月6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所指的实施混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仿冒练习簿3万余本、处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实施的混淆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也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既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营造了风清气朗的市场环境,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来源:枝江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