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牛床场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批复

各镇(街道)畜牧兽服务中心:

根据《枝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枝江市牛床场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枝牧医农〔2022〕7号)文件精神,各中心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各镇养殖场(户)申报了发酵床示范场(户)建设项目5家(详见附件1),项目总投资84.75万元,其中业主自筹45.75万元,奖补39万元;发酵床规范运行补助项目68家(详见附件2),项目总投资95.23万元,其中业主自筹56.23万元,奖补39万元;市畜牧中心宣传推广经费2万元,奖补资金合计80万元,经市畜牧中心专家组评审通过,现将牛床场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批复下发,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各中心要按照批复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补助资金,不准变更。资金严格实行专项管理,项目经乡镇自验、市级复验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不得抵扣、挪用和截留。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中心要按照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迅速与辖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对接,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批复内容,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乡镇自验及验收工作。

三、履行监管责任。各中心要按照财政补助项目管理实施标准,认真抓好项目各项基础工作,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完工后的图片及相关票证等佐证资料,资金拨付等相关档案资料。对骗取、挪用、截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上报发酵床面积不实的申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1.发酵床示范场(户)建设项目汇总表

2.发酵床床运行补贴项目汇总表

枝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