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数月,终于到了发工资的日子,满心欢喜地期待着工资到账。然而,却被公司告知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发放。多次找到老板协商,始终得不到满意的答复。面对这样的困境,你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王某是枝江市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从2024年3月开始,他的工资迟迟发不下来,屡次被财务告知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发放。和他有着相同经历的还有其他31名员工,面对老板的一再推诿和敷衍。2024年8月,王某等32人决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拿回属于他们的28万元工资及社保,于是,他们向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然而令王某等人没想到的是,该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拒不履行裁决,继续拖欠工资。见仲裁无果,于是,在2024年9月,王某等人向枝江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公司对公账户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机器设备也已质押,没有足额资金可供执行。然而,在调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时,发现公司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执行干警一方面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维护权利,另一方面不断通知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张某到庭配合执行,但张某置若罔闻,拒不到场。
本以为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后,能顺利拿回工资,张某的无赖行为,让王某等人再次陷入了焦急。就在案件一筹莫展时,执行干警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中,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该公司于2024年2月向重庆某公司交付一批货物,约定货款在10月付清。
“有货款没有交付就说明公司有资金,我们都以为案件迎来突破的时候,但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根本找不到该笔货款入账。我们猜测该笔货款已被转移至他人名下,通过核实验证了我们的猜测。”执行干警金品说道。
于是再次联系张某,严正告知拒不到场及转移财产的严重后果,在确凿证据下,张某终于表示愿意到场配合执行。然而,到场后的张某依然以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工资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及退还转移的货款。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并明确指出其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情节。
面对法院对拖欠工资行为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态度,张某迫于压力,仅用时一天就将28万元工资款交至法院,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王某等人在劳动维权途中,经历一波三折,最终拿回了属于他们的劳动所得;违法公司虽拖欠工资规避执行,但最终难逃制裁。这起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广大劳动者应当树立法律观念,要学法、懂法、守法,善于、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同时,用人单位或雇主应以此案为鉴,共同维护劳动者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