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枝江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云上枝江消息 4月18日上午9时,杨某某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在枝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枝江市人民法院继办理宜昌市首起涉黑案件之后,审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纠集王某、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催逼高利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杨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杨某某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和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王某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据统计,杨某某犯罪团伙采取殴打、安排人员跟踪被害人,在被害人家门口泼油漆等手段催逼高利贷,并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4起。

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次公开宣判,又一次充分展示了枝江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来源: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责任编辑:邓书茜)

投稿邮箱:yunshangzhiji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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