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追究破坏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公告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城市你我他、城市管理靠大家”。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杜绝损害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好城市秩序,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段时间,城区部分沿街商户和个人擅自破坏城市道路,给城市公共设施、市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就追究破坏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路坡、边沟、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以及路名牌、人行护栏、车行道路隔离带、安全岛等附属设施;道路、桥梁的路灯及其附属设施等”。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和规划红线内建设建(构)筑物、机动车擅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停放等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为维护城市文明,给枝江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市住建局将依法追究破坏城市道路的行为,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

特此公告!

来源:枝江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