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村务监督委员会政策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枝江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向虎,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是实现村级民主监督、推动村民自治的可靠保障和重要保证。今天我就村务监督委员会政策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委员二至四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凡年满十八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都具有被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

(一)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二)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三)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等情况。

(四)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五)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村风、创建文明村、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

(六)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参与上级组织对村级财务的年度审计、村级组织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级资产处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进行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监督事项、监督内容、监督结论与村民委员会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形成监督意见并及时提出。村民委员会应积极回应、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并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

(一)收集意见。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级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三)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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