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公安局监所食堂食材采购(第2次 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枝江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就枝江市公安局监所食堂食材采购(第2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枝江市公安局监所食堂食材采购(第2次采购)。

2、采购需求:拘留所被拘留人员及民辅警等工作人员、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生活物资采购(各类肉制品、水产品、禽蛋、蔬菜、调味品,大米食用油等食材及食用品),含送货及售后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3、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

4、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日期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1、领取时间: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磋商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在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枝江市国际大酒店一楼)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开始受理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枝江市国际大酒店一楼)。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时30分。 

2、磋商地点: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枝江市国际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参加会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参加磋商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截止时间前到达地点签到并参加磋商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枝江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18871593996

联系地址:枝江市友谊大道158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71791115

地    址:枝江市国际大酒店一楼

项目联系人:向水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