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报道 今天(26日)12时许,被告人何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庭审结束,随后将择期宣判。
10月25日开始,枝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案是宜昌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的重大成果,也是宜昌市内侦办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以来,何某某等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成员相对稳定、组织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敛财,为组织提供经济支撑。何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共涉及5个罪名36起违法犯罪事实。
为了依法查清案情,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人在庭前分别会见了14名被告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开3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回避、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枝江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7人合议制对该案进行审理,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5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何某某等14名被告人及其15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控辩双方对何某某等被告人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邓斌 通讯员 马云皎 责任编辑 郭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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